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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分类 |
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分类
根据国家标准GB18918-2002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规定,污水处理(排放)执行三个级别。
1、一级标准
⑴、一级 A 类标准,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河、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;
⑵、一级B类标准,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(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游泳区除外)和海水二类功能海域和湖、库等封闭或半封闭的水域。
2、二级标准,适用于处理后的污水排入Ⅳ、Ⅴ类功能水域或海水三、四类功能海域。
3、三级标准,适用于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;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,分期达到二级标准。
当有行业标准时可执行行业标准。行业标的准要求必须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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