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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2014年第一批危废转移处置工作圆满完成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技术项目部  黄晓丹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规定,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随意排放、弃置或者转移,应当依法集中处理。根据危废目录,我公司的废灯管(包括办公与紫外消毒灯管)、化验班废液、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。对此工作,我公司高度重视,专门建立了危废贮藏室,灯管、废酸、废机油等均按要求定期入库、登记、包装、分类存放、并按要求做好标记标识。
    本月初,在得到市环保部门同意危废弃转移审批的批复后,我部门于7月11日将此前产生的0.25吨废酸、0.05吨废灯管交至具有广东省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特许专营机构----“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”,由其委托有资质的承运单位,将该批危险废物按指定运输路线由珠海转移至惠州处理,至此,我公司第一批危险废物工作处置圆满完成。此外,根据合同约定,第二批危废的转移和处置也将在2015年2月前完成。